中王帝印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:
我單位于2018年11月5日收悉你公司遞交的關于“蒼梧旺甫工業(yè)小鎮(zhèn)(一期)路網工程項目東二路、緯一路、南一路工程(ZYDCW2G20180218)”項目質疑函一份(落款日期2018年11月5日),現(xiàn)就你公司提出的質疑內容答復如下:
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前附表第2.2.2(1)“擬投入的主要施工機械、設備計劃”評審標準第1項、第2項中的備注已有說明,投標人提供有該評分項進行計分的資料復印件的,則需要在開標現(xiàn)場提交原件以作為評標委員會審核后根據(jù)評審標準進行計分的依據(jù),招標文件中沒有約定“投標人未提供計分核查原件的,作無效投標或否決投標條件”。經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,按照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,并按綜合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。
你公司的“投標文件簽署授權委托書”規(guī)定的位置未經法定代表人簽字,經評標委員會審定,根據(jù)招標文件第三章附件B 第B1.23條款規(guī)定,否決其投標。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》第二十九條及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正文部分第4.3.1條款、第4.3.2條款、第4.3.3條款的規(guī)定,你公司遞交的澄清說明均不符合要求,故我公司不予接收。
本項目的開標、評標在各監(jiān)督部門的監(jiān)督下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約定的程序進行。
綜上所述,本項目招標過程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,不存在嚴重偏向性、傾向性。
特此答復。
招標人:蒼梧旺甫工業(yè)小鎮(zhèn)投資開發(fā)有限公司
招標代理機構:廣西中意招標造價咨詢有限公司
日 期:2018年11月8日